【青春聚焦】蚌埠市机关效能建设“十不得”和基本规范!
| 招商动态 |2016-04-15
蚌埠市机关效能建设“十不得”
1、不得对符合条件的行政审批等服务事项拖延办理。有关办理条件要一次性告知,不允许让服务对象跑第三趟。
2、不得违反首问负责、限时办结等规定,需要请示、协调的,要及时工作到位。
3、不得对服务对象态度冷漠、言语粗暴、故意刁难。
4、不得借工作之便接受服务对象吃请、收受财物或提出额外要求。
5、不得旷工或上下班迟到、早退。
6、不得上班时间擅离岗位办私事或串岗聊天。
7、不得上班时间玩游戏、看影视剧、淘宝购物、炒股等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。
8、不得上班时间到歌厅、浴池、茶楼、棋牌室等场所消遣娱乐。
9、不得在工作日午餐饮酒(招商引资等特殊活动除外)。
10、不得未经批准缺席会议或派人代会 。
蚌埠市机关效能建设基本规范
——青春合作——